舟山经营成品油贸易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
初次申请的经营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一)零售(除加油站)、批发(租用储存设施)、票据式经营企业应提交:
1.经营许可证申请书;
2.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;
3.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;
4.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(房屋用途为商业、店铺或办公)或者租赁证明文件;
5.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(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)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;
6.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。
7.相应其它材料:
(五)企业重新申请颁发经营许可证时,除提交原经营许可证外,申请资料按初次申请执行。
五、受理申请:
(一)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;
(二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(三)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,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更正;
(四)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六、审批程序:本区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区审批大厅领取申请书,通过纸质件和网上向区审批大厅报送申请材料,区安监局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后报颁发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。